长阳全面开展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从今年3月起,长阳率先对在本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涉及全县11个乡镇近6万余人。此项工作由村(社区)、村民组进行具体认证,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审查验收,县居保局进行抽查和复核,以确保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取得实效。
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资格认证。月死亡申报制度工作法,即各村(社区)经办人员及时掌握和登记本村(社区)死亡人员信息,填写死亡人员《注销登记表》,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上报乡镇中心,乡镇进行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县居保局;年度生存认证工作法,即各乡镇人社中心每年3月15日-4月30日组织对所辖村(社区)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年度生存认证,认证过程中,对于在外务工、在外居住人员,由其亲属签订责任书暂时代理认证,但在一个年度内本人需到所在村(社区)认证,逾期不认证的县居保局暂停发放待遇。对因重病、长期卧床、残疾、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由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认证。认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及时将认证结果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同时受理群众举报;生存认证抽查制度工作法,即从2013年度起县居保局将组织对各乡镇、各村(社区)待遇享受人员生存认证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入户走访,并对抽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拒不参加生存资格年审或者生存资格年审手续不全的,从当月起暂停发其养老金,待年审合格后予以补发。
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责任追究。在各村(社区)公布举报电话,使群众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在城乡居保发放的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县居保局立即停止发放,冒领骗取金额由各乡镇中心在查实后一个月内负责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