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人员如何缴纳医疗保险
个人无需缴费 缴费比例为9% 划分个人账户
近日,不少市民来电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为此,记者咨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
据该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目前,我市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已全面启动,这类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代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缴纳(2012年6月30日前为每月17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7元,参保人员既能够享受住院待遇,也可享受医保的个人账户。
另悉,部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在我市此项工作正式启动前,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按照按每人每月177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17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为2012年6月30日前的标准)的标准随本人失业金发放帐户进行补退。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