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随同工资发不实惠更不合法
城区某公司26岁职员小李最近比较烦,由于没有参加社保,生病住院不能报销,6000多元的住院费全部要自己掏腰包。“我和单位签合同时,单位说我的社保费可以随同工资发,我想自己反正年轻,养老还早,生病的机会也不大,还不如拿点钱实惠些,所以就同意了,现在才知道自己想得太简单了”小李懊悔的对记者说。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了解到,目前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中普遍存在忽视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大多数都是认为离退休还远,自己年轻身体健康,参不参加社会保险都没有关系,单位能够将社保费折成现金发给自己更划算一些。但征稽处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想法对个人存在极大的风险,对单位来说也触犯了法律。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以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单位承担30—31%远远高于个人的11%。此外,参保人员只有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约定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发放的做法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发生纠纷时单位职工的相关社保权益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