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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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秭归县将有57569位城乡居民(60岁以上老人)再度享受每月提高10元基础养老金的优惠政策。
此惠民政策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人平每月70元提高到人平每月80元。
此举提标是在2010年12月启动时人平55元,2014年7月提高到人平70元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起,每人每月再度提高10元。
据此,秭归县社保局正全力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
(秭归县社保局 胡兆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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