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供电局加大居民阶梯电价月调年宣传
为让铜仁市广大居民用电客户“清清楚楚算账,明明白白用电”,充分了解阶梯电价的执行情况,连日来,铜仁市供电局在营业厅、缴费站放置居民阶梯电价宣传手册,在城区广场、社区、机关单位向用户详解年阶梯电价政策以及微信、短信、支付宝等服务渠道,加大阶梯电价“月调年”宣传。
据铜仁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7月1日起,贵州省开始执行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阶梯电价按月执行,在保证绝大部分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仍然维持较低价格水平前提下,通过居民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定价机制,使得少用电的居民少负担,多用电的居民多负担,体现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的原则。阶梯电价实施以来,多数居民用户表示理解阶梯电价政策,已经养成了合理用电的习惯,不仅减少了电费,也增强了节约用电的意识,过上了“低碳”生活。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精神,结合试行情况,贵州省从2014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用电量每年按自然年度确定电量分档,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电量分档和电价水平为:年用电量220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为0.4556元/千瓦时;年用电量2200-4000千瓦时的,电价为0.5056元/千瓦时;年用电量4000千瓦时以上的电价为0.7556元/千瓦时。
此外,为确保全省所有的低保、五保户都能享受到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政策,切实做到兑现免费电量政策全覆盖,这次调整将免费电量政策兑现方式由“即征即退”改为“先征后返”,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不需再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每年省民政部门按核算后的免费电量返还资金,发放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铜仁供电局还提醒用电客户,当全年用电量超过4000千瓦时后,电价将会明显提高。建议用户合理安排全年用电计划,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根据自家用电情况,按月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议在购买家电时尽量选择低耗、节能的家用电器,按照节约用电常识用电,以切实减少电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