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社局副局长坐上被告席
4月7日上午8点半,秭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家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属不服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秭归县人社局副局长周玉峰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庭上,周玉峰同志和代理律师一起参加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合议,择日宣布判决结果。通过出庭应诉,周玉峰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在行使行政权力中,老百姓不满意行政处理结果,通过法律途径走上法庭,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是受教育的过程,能帮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反思经办环节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有警示,有压力,更有动力。
近年来,大部分地区对于行政诉讼案件采取的是委托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有的仅仅是委托律师代理出庭。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县人社局率先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并且在出庭应诉中,人社局负责人呈现了敢出庭、愿发声、有作为的良好面貌,领导干部的以身示范让全体工作人员更加重视依法行政,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和矛盾。(秭归社保局: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