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征缴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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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 通讯员王崇敏 季万凤 李秀兰报道)10月29日上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远安县社保局召开,正式启动了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12年10月底启动,到2012年12月底结束。缴费标准与往年不变,分别为成年居民每人180元、困难老人每人50元、在校学生每人30元。参保缴费后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3年新出生的婴儿,进行户籍登记的,均可在出生二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出生之日内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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