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情况的通报
宜人社函〔2013〕71号
关于2012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证书
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从3月1日至今,在全市开展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含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证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培训登记情况进行了年度审验考核,全市共审验公务员证书11461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45365人。现将审验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开展两证年审工作的情况
截止目前已按时、按规定完成两证年审考核工作的县市区是:
五峰县(公务员1101人、专技人员2474人)、
长阳县(公务员1708人、专技人员4589人)、
当阳市(公务员1724人、专技人员5385人)、
宜都市(公务员1690人、专技人员4050人)、
枝江市(公务员1013人、专技人员5302人)、
远安县(公务员494人、专技人员2262人)、
兴山县(公务员557人、专技人员1735人)、
西陵区(公务员470人、专技人员1489人)、
伍家区(公务员380人、专技人员880人)、
点军区(公务员385人、专技人员987人)、
猇亭区(公务员312人、专技人员276人)、
秭归县、
夷陵区(公务员316人、专技人员4935人)
县市区年审人员总数分别为:公务员10150人、专技人员343***人。
二、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含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培训证书年度审验工作的情况
市直行政机关和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有61家上报了公务员培训证书年审、共年审公务员培训证书 1311人。具体单位情况如下:
1、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已审验37家单位,目前已完成公务员培训证书年审的单位有: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水电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资委、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统计局、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外事办公室、市移民局、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扶贫办、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三峡工委、市国土资源局。
2、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目前已完成24家单位公务员培训证书年审: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直机关事务管局、政府驻外办事处、科协、宜昌市招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农机局、后河管理局、卫生监督局、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三峡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社会保险管理出、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国土执法支队、国土局西陵分局、国土伍家分局、国土点军分局、国土猇亭分局、市渔政处。
三、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进行年度审验工作的情况
市直事业单位共审验180家,8401人,占应参加年审人员的84%;
还对332名社会托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进行了年度审验。
四、两证年审工作存在问题及要求
1、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年审工作已逐步引起了高度重视,坚持每年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排培训和审验考核,基本已经形成了制度化,但在今年的年审过程中还是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造成了一部分人员事后急着补训、补审的现象,给个人和单位都带来了一些工作难度和麻烦。
2、开展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年审,是全面掌握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状况,保障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积极主动地组织安排好本单位人员依法依规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学习任务,要及时掌握和了培训学习情况,对培训学时进行初审,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人员,及时通知其补训,对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迅速完善或更换,对证书丢失或未办理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办理。
3、为进一步确保两证年审工作的有效落实,每年3月30日前,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所属单位参加当年年审人员名册表、电子表格和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收集,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科审验备案。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和评聘职称提供重要依据。
4、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两证审验为契机,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的意识,增强他们参与培训学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我市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单位年度考核评优、个人评聘职称、职务晋升有效挂钩。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