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问:我父亲两年前在宜昌一工地打工因工负伤,造成腰椎骨裂。负伤后在宜昌三医院医疗的费用都是老板负责的,今年我父亲不想在老板那里打工了,但是以后还有手术医疗。于是,我想做一个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赔偿,老板公司为挂靠公司不是法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想要老板出工伤证明他也给出,请我该如何办理呢?
提问者:苦丁茶8888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很遗憾的告诉您,您父亲已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父亲受伤已过两年了,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鉴于您父亲受伤的事实老板已认可,并承认其工伤的实际,建议您父亲和单位老板协商,到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级别,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如果协商不成,您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工伤待遇。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1104室
联系人:姚圣洪 电话:6056736
回复时间: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