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秸秆焚烧罚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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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发现海城市2016年10月20日火点1处(位于感王镇,经纬度:N40.81、E122.635),10月24日发现火点1处(位于王石镇,经纬度:N40.887、E122.887),10月29日发现火点1处(位于西柳镇,经纬度:N40.84、E122.59,),10月30日发现火点2处(位于西柳镇,经纬度分别为:N40.844、E122.679,N40.837、E122.610),共5处火点。按照《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每处火点罚款20万元,合计罚款1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后罚款由市财政局直接从海城市财政中扣减。
特此公示。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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