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位请假非得提前三个月吗?
问:向单位请假非得提前三个月吗?
你好!最近因有事想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可听说要提前三个月,我觉得时间太长了,好像一般都是一个月比较合理,我们也没签什么合同,更没有什么福利五金,我们做的是技术行业,公司每个月都会将我们的工资留一部分做学习基金,好出去学习,我担心一旦我提出提前一个月离职,他们会扣掉我的学习基金,如果这样我该怎样维权?
提问者:LOVE爱妮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是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支付工资的问题!
1.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实际情况和你所说的一样,和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关于你所在公司每个月都会将你的工资留一部分做学习基金的做法 ,已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由于你没有提供单位准确信息,我们无法准确查处,你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匿名),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专班进行专项监察,如果核实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另外,需要告知您的是: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照监察程序,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希望你能谅解,同时也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