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补助(津贴)和低温津贴的相关规定
问:夜班补助(津贴)和低温津贴的相关规定
宜昌市或者湖北省关于上夜班人员的津补贴有什么相关规定?或者目前执行的什么标准,有无政策依据?另宜昌地区有享受低温津贴这一说吗?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提问者:小麦花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分配水平。即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夜班津贴、低温补贴及标准可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900元。
三、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工资协议,建立正常工资分配机制,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四、用人单位应执行省卫生局、劳动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07]55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省、市尚未出台低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如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770199。
上述答复如有疑问,请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倪清梅,联系电话6056692。
回复时间:201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