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交流】
◇ 我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 我区“三个坚持”助力社保扶贫落地见效
◇ 我区七项措施严格创业培训管理
我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2014年自治区社会保障体制专项改革启动以来,已累计推进35项改革任务并落地见效,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础更加扎实。一是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改革,推动实现“劳有所得”。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首要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出台推动大众创业、援企稳岗、职业培训、大学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扶贫等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全力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困难人员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自然保护区恢复中的退出关停企业职工转岗安置,确保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全区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1.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稳定在4%左右,2017年为3.87%,是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二是深化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坚持把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社保体制改革和参保登记扩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参保长效机制,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健康扶贫其他保险“一站式”结算,打通了异地就医结算通道,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截至目前,全区职工“五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分别达到585.23万人次、183.15万人、492.66万人,基本实现适龄人员全覆盖。与此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三是深化住房保障体制改革,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坚持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调整结构、稳定房价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权登记等政策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努力使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四年来全区完成棚改任务28.6万套、农村危窑危房改造16万户,建设美丽小城镇92个、美丽村庄474个、特色村镇20个,农村污水处理及改厕3.7万户。四是保障和改善弱势群体生活,推动实现“弱有所扶”。坚持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疗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成老年活动中心25所、农村敬老院25所、农村老饭桌42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5个、农村互助院34个,新增养老床位1.1万张。制定出台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工作的意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开展“姐妹手拉手、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活动,全区3558家企业、合作社、女企业家与留守妇女建立帮带关系,为留守妇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31万元,小额循环项目资金140万元。 (政研处 王军)
我区“三个坚持”助力社保扶贫落地见效
近年来,我区围绕“三个坚持”,紧盯具体问题,采取有效举措,全力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推进暨经验交流会议上,固原市代表我区做了经验交流。一是坚持认识到位,统筹谋划社保扶贫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来宁视察讲话精神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社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了20条具体政策措施,深入推动社保扶贫工作。二是坚持措施到位,健全完善社保扶贫政策。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增加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劳务移民及特殊缴费群体政府代缴费范围。多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区年人均养老金1836元,占全区2016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9852元的18.***%。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按照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9500-8100元统一降至3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提高的基础上平均再提高5%,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制度保障和各级政府兜底保障,有效降低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年度个人自费费用,提高了实际报销比例。三是坚持落实到位,扎实推进社保扶贫政策落地见效。为精准掌握每一位扶贫人员信息,将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扶贫对象身上,我区对未参保人员分类统计造册,签订参保目标责任书,建立月报制度,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库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精准比对和筛查,建立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数据库。针对个性问题,深入实地进行督导,协调解决,督促市县加快推进参保工作,使社保扶贫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养老处 禹介泉 医保处 王晓光)
我区七项措施严格创业培训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近日,我区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一是严格选用定点培训机构。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在公布的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凡未公布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政府补贴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任务。二是严格履行培训申报程序。定点培训机构在举办培训班时应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面试筛选,在培训班开班前3日,向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提交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三是严格使用规范培训教材。定点培训机构严格使用规范培训教材,确保学员人手一册。四是严格执行培训教学标准。要求各定点培训就严格按照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标准规定时间、天数、规定课时开展教学。五是严格执行师资派遣制度。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宁夏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要求,选用派遣师资。每期承担授课任务的师资,必须确保2-3名,凡未经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培训机构不得私自选用师资从事培训教学活动。六是严格执行培训监督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及时建立考勤制度,任课讲师或管理人员要做好教学记录和考勤记录,并与开班备案等资料对应归档备查。各地就业创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地对培训班情况进行检查。七是严格完善培训后续服务工作。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一周内,要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培训班审核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对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进行确认签字(盖章)后申领培训合格证书,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对所培训学员进行1-2次后续***指导服务,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开展后续服务进行抽查。(就业局 雷建忠)
【工作研究】
2017年自治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分析
(纸质印发)
【工作动态】
※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2017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马旭等40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此殊荣。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建立于2001年,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名,享受期为5年。截至目前,我区共选拔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60名。(人才处 张艳丽 韩立宗)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近日我厅顺利完成了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夏公务员局网和宁夏社保网向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信息数据管理中心 全志鹏)
※ 2017年,我区共有145796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有117536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参加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110650人,有92993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3880人,有1818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31266人,有22725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中心 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