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万押金两年未还坪山区司法局组织三方协商高效解纷
4月3日16时许,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待了一宗“特殊”的纠纷,合同双方当事人居然因第三人的缘故一起来寻求调解。据悉,2018年底,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坪山区某基地室内装修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消防)施工保证金壹万元。随后,装修工程于2020年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但在退保证金时,物业管理公司称依内部规定需承租人某基地签字确认后才能退还保证金,但某基地因与施工单位在其他方面存在争议,拒绝签字,导致壹万元保证金迟迟无法退还。
当天的领导干部接待日值班领导白宁在了解这宗合同纠纷后,认为案件事情清楚、争议不大,可利用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快速处理,于是立即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调解平台的收案和分拨机制指派调解员受理,并协同多部门联动,联系某基地业务主管部门派员参加调解。
调解中,首先根据纠纷事实释法说理,依合同的相对性,在消防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公司便须退还消防保证金,不应新增退还前置程序,某基地与施工单位对其他事项的争议,不影响在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时物业管理公司返还保证金的义务。随后,在调委会主持下,经值班领导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真诚协商,逐步弥合分歧,达成口头协议,某基地同意配合签署相关文书,并由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壹万元施工保证金。
近年来,坪山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整合区域内各种非诉讼法治资源,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方法解纷、多样结果互认”的“一站式”多元解纷调解平台,为人民群众和商事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提供公平公正、便捷高效、温情阳光的调解服务。这宗持续长达两年的合同纠纷得以快速化解,便是坪山区“大调解”格局建设中的一个小缩影。(通讯员:蒋琴琴、李志文,信息员:罗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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