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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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07日发表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要求,截至2022年6月底,南充市顺庆区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现我区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川13”拖拉机号牌并使用南充市顺庆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类型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变】”的机动车均属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投入使用。违法使用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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