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1月26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费统筹管理,切实解决管理制度、资金统筹、费用结转等方面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拟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百色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韦正文,0776—2823256

      电子邮箱:bsybjdyk@163.com

                                                                  2020年4月16 日

 

 

***:《百色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百色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费统筹管理,根据《***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休人员,系指纳入百色市各级医保机构统一管理的离休人员。适用于百色市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纳入我市医疗费统筹管理范围的驻我市中、区直单位(以下合称用人单位)的离休人员。

第三条  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统筹管理,全市执行统一政策。建立以市级为中心管理的预付金制度,完善离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各级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为管理部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工作。

 

第二章 医疗费用的筹集和管理

 

第四条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费按照“分级统筹、分级管理、建立预付金制度”的原则,由各级医保局按照上年度本级离休人员实际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为标准,根据本年度参加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的实际人数,以年人均支出对全年统筹经费资金进行预算。属于财政负担的部分,列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由各级财政局及时拨入本级经办机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费专户。不属于各级财政开支的企、事业单位(含驻百色市中、区直单位缴纳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经办机构交纳并缴入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费专户。

各级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本辖区离休人员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测算本县(市、区)当年应预付给市级统筹管理的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根据预付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程,在当年3月底前将资金转到市经办机构离休人员经费专户上。

第五条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列账核算,专款专用。年底按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超支部分由各级财政补足,结余部分转次年使用。

第三章 医疗保障待遇和管理

 

第六条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收集核对本单位离休人员的信息,并按要求把制卡信息提交到属地经办机构,统一为离休人员制发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只限离休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使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追回,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社保卡如有遗失,应持离休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到属地经办机构挂失并予补办。离休人员病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其社会保障卡收回,交经办机构注销;如因未能及时收回注销而导致医疗费用仍有发生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第八条  离休人员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各级经办机构在辖区内选定医疗质量可靠的医疗机构作为离休人员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离休人员社会保障卡不设立个人账号,仅限于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使用,凭卡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能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而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的,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流程,到指定的定点药店购药并从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费中全额支付。

(二)百色市本级指定百色市人民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百色市中医医院、百色市妇幼保健院、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百色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右江区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作为离休人员看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各县(市、区)定点医院由各地经办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应选择当地县级公立医院作为离休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要充分考虑离休人员就诊的便利性,根据离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可以把乡镇卫生院作为离休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来管理。

(四)市外广西区内居住的离休人员,在报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五)未在规定的定点医院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遇特殊情况,如急诊抢救等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向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后,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社会保障卡和相关原始材料向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九条  离休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和诊疗项目等医疗服务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从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经费中全额支付。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条  离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验和结算等工作。门诊处方按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处方管理办法执行,符合住院指征的,住院医生应严格按照国家诊疗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住院的离休人员进行诊治。使用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项目时,应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

第十一条  离休人员在住院期间,不能到门诊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或就诊购药。遇特殊情况,如就诊医院无所需药品、检查、治疗项目等,需经属地经办机构同意后,才能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药,相关医疗费用由病人或家属先行垫付,再凭费用明细清单、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主管医生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属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意见等原始材料到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十二条  离休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所持社会保障卡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在本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手工结算后报经办机构审核支付。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医疗费用票据等资料,到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十三条  住院床位费标准。

(一)非监护病床(即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全市离休人员不分级别,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日每床8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监护病床(含其他特殊病床)床位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符合规定的床位费全额支付,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四条  异地就医管理。

(一)离休人员在百色市范围内流动就医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社保卡即可在各级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进行直接结算。

(二)离休人员因转院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市外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只需在住院期间报属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即可在就医医院正常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三)广西区内长期异地居住的离休人员,经属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四)在广西区外就医的离休人员,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之前,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需由个人垫付医疗费后,再凭社会保障卡、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门诊处方或门诊费用清单和有效医疗费收据等资料,到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之后,按国家、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执行。

第四章 与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

 

  第十五条  本地定点医院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发生在本院的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情况按照要求报送属地经办机构审核支付;离休人员在广西区内异地就医的,按照广西离休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预付金制度和相关经办规程,通过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其结算管理职责划分及流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广西区外异地就医以及未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进行直接结算的,按照第十四条第(四)款办理。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需要到定点医院审核相关费用情况的,定点医院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办理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事宜,共同做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离休人员应树立节约观念,自觉控制不合理的医疗开支,共同抵制医疗资源浪费行为。就诊时要自觉服从医生诊治,严禁为亲属搭车购药,或多购药品进行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离休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九条  定点医院要加强离休人员的就医管理,严格入院、出院指征,确保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定点医院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属地经办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定点资格,予以整改,并拒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各级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对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百色市医疗保障局、百色市财政局和百色市委老干部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6月制定的《百色市级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百办发〔2013〕36号)同时废止。

 

 


               

文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8:16:52重新编辑
深圳松岗朗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碧头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沙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燕川塘屋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楼岗大道大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方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碧头第三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碧头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蚌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罗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燕川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方第2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碧头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大田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燕川北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塘下涌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塘下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蚝涌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宏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浪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红星港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红星大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江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松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恒兆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楼岗村百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楼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潭头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池州市大力培育小升规企业
  2.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3. 曹后社区迎接市作风建设监督组开展走访社区倾听民意调
  4. 墨香山庄社区多彩线上活动点亮寒假生活
  5. 马鞍山电子警察将上岗监控规定病种定点药店
  6. 亳州今年药博会设定10项主题活动
  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2 14:26:02
  8.  为民办实事——钟灵街社区青少年素质拓展棒棒堂项目
  9.  一枝园6810号和碑亭巷191201(单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公告
  10. 真心服务企业打造金字招牌
  11.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锁金村办事处综治中心2019年1月份重点工作
  12.  对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13. 安徽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居中部第一
  14.  南京市玄武区劳动培训通知(201932***11)
  15.  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2019年小区整治5月份进展
  16. 3月7日安徽省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7. 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公路主线桥全面贯通
  18. 朝天宫街道五招组合拳让长租公寓防控无死角
  19. 深化皖川企业经贸交流合作
  20.  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消防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1. 池州新增一家国家4A级景区
  22. 李国英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
  23. 陕西省商洛市科协到紫金小营社区参观交流
  24. 李国英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25. 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务求专项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26. 确保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取得实效
  27. 秦淮区打造有情怀的营商环境
  28.  为民办实事——理工大社区健康门诊项目
  29. 马鞍山长江大保护助推恒兴村绿色蝶变
  30.  建邺2020年农村低保报表(7月)
  31. 宿州税务大数据拓宽企业购销通道
  32. 周喜安落实一责两案有序复工复产
  33.  浮桥广场绿化设施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34. 3月8日安徽省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35.  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36.  玄武区水务局2019月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
  37. 我区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次会议
  38.  2021年政协红山街道工委工作思路
  39. 月苑社区开展复核经济普查数据工作
  40. 秦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
  41. 花花世界催热乡村旅游
  42. 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在肥召开
  43.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44.  区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45. 5市入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46. 合肥主城区新添一批慢行道
  4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2 14:26:02
  48. 秦淮区春节期间新冠疫苗接种不间断哦
  49. 紫金小营社区开展阅读分享会
  50.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玄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51. 李国英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
  52.  玄武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53.  玄武区建设局关于同意太平桥南21号等2个小区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54.  关于社区党组织大党委兼职成员的批复
  55.  玄武湖街道5月经济运行及双过半预测情况汇报
  5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38:31
  57. 合肥包河区打造一流金融科创城
  58.  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节日期间城市桥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59. 阳光嘉园社区开展青少年食品安全知识讲座
  60.  中华门节点地区详细规划出炉长干桥成步行专用桥
  61. 巧手编出致富路
  62. 三比一增专项行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启动
  63. 18月安徽重点项目投资超万亿
  64.  玄政2015261号执行告知书(张震江)
  65. 蚌埠启动妇女素质提升培训计划
  66. 黄山市徽州区打造创意小镇新名片
  67. 秦淮全面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水平
  68.  为民办实事——南农大社区便民座椅增添维护项目
  69. 阜阳打造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70. 凤凰街道多措并举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71.  2019年区房产局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72.  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自营商户经营李医生洗面奶网页宣传中表述不真实准确案
  73.  南京市玄武区2019年111月份经济运行情况简析
  74.  关于转发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75.  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答复
  76.  我区招投标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77.  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78.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12月计量器具管理公示信息
  79. 红山街道召开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会
  80.  玄武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四季度重点工作
  81. 淮南市完善少儿文化服务体系
  82. 黄山市徽州区颁发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83. 红山街道团工委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特别团日活动
  84.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前公示(南京润年医疗美容门诊部)
  85. 马鞍山调整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86. 宣城推进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规范化建设
  87. 我省试点用电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
  88. 韩立明调研秦淮区放大秦淮优势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
  89.  关于启用南京市玄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9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2142608
  91.  玄武门街道1月上旬重点工作
  92.  对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的回复
  93. 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94.  北门桥社区3月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
  95.  南京市玄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9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38:31
  97. 坚决打赢抗旱攻坚战
  98. 2020年全区高质量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与措施
  99. 营苑社区开展向乡村学校捐赠图书活动
  100.  2020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