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建设局关于同意太平桥南21号等2个小区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玄武区人民政府梅园新村办事处:
你单位玄梅办字〔2018〕83号《关于太平桥南21-35号小区环境整治、珠江路700-1号小区专项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及工可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我区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加快实施民生工程,你单位组织开展了太平桥南21、23、25、27、29、31、33、35号、珠江路700-1号2个小区整治工程的前期研究。根据2019年城建计划,并经组织专家论证,原则同意上报的工可报告。
二、工程实施范围:1、太平桥南小区21、23、25、27、29、31、33、35号共8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2、珠江路700-1号共1幢房屋,建筑面积约0.45万平方米。
三、工程实施内容:1、太平桥南23、29、33号为楼道、楼道灯、单元门整治、安防及完善配套设施;2、太平桥南21、25、27、31、35号为屋面防水、土建、安防及完善配套设施等;3、珠江路700-1号为立面、屋面渗漏专项整治。
四、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约62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区城建资金统筹。
五、本工程项目代码2018-320102-91-01-575586。
六、请据此批复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精神深化设计,抓紧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公开招标。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和投资控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规〔2012〕3号)文件要求,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批准后组织实施。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确保按期完成。
七、本批复有效期两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