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三举措提升调解案件回访质效
今年来,司法局共开展调解案件***回访9次,回访案件2320件,涉及5000余人次。一是分级审核,确保卷宗管理规范。以县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为“圆心”,辐射全县19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案件卷宗管理,形成三级审核制度。通过“月例会培训”“片块交流互动课堂”,提升调解员案件卷宗制作水平。发挥司法所审核作用,逐件逐项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把关,针对不合格、不规范卷宗,及时现场指导整改,做到培训与实践同步。二是监督回访,提高纠纷化解质效。实行“双回访”,确保所有上报案件回访全覆盖。各调解组织在结案后实行即时评价,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初访,并对初访合格案件进行上报。对所有初次回访合格案件,县矛盾调处服务中心每月进行回访,制作回访记录簿,及时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员处理案件的满意度。三是督促履行,延伸调解服务触角。实行“谁调解,谁督促”原则,探索建立督促履行机制。调解成功后,除现场向当事人告知自动履行义务、在调解书中设置约束条款外,对限期履行的,由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或约见当事人等方式,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对当事人予以提醒,督促及时履行,延伸调解服务触角,持续推动协议达成后的延伸服务工作。自今年3月督促履行机制试行以来,在县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调解的19件履行期限到期案件,已全部履行,督促履行率达到100%。(司法局张玥 审核刘炎 责任编辑 刘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