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财政三措并举狠抓内部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发挥财政内部监督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省财政采取三措并举,齐头并进,狠抓各级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一是细化实施细则,突出结果应用。根据财政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内部各单位评先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狠抓内部检查。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从今年4月份开始,精心筹备组织,对厅内14个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经费账户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财政资金专户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州、地、市及县级财政部部门也按照省厅统一要求,认真开展了各级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注重监管结合,不断完善机制。西宁市财政局为有效发挥财政内部监督“预警”功能,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会议制度》、《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暂行办法》;海东地区财政局建立了“月末自审,季度报审,半年初审,年底终审”的“四审”制度;海北州财政局出台了《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和业务科记账制度》、《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资金审批下达管理办法》;黄南州制定了《财政专户档案管理制度》、《财政专户定期报告制度》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