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级机关公车改革进入新阶段
9月19日,市级机关原公务用车进行首场拍卖,标志着我市市级机关公车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统一部署,在市级机关单位中,全面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在此次改革工作中,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统一的登记、收缴和重新调配。严格制定车改标准和制度,在市级机关用车全部上缴后,彻底对公务报废车辆和公务超标车辆进行了收缴,并按照各单位人数和公务实际情况,对公务用车进行了重新调配。公车改革后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用车,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以及按照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印发《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各单位保留车辆规范化管理的参考依据。
虽说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但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实现了严格全覆盖。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韩晓江介绍,在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市所有市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全部按时上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公车分配标准,将合格公务用车以最短的时间分配到各单位投入使用。目前公车改革已经进入调整适应阶段,下一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大对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监管力度,对已经改革完的机关车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行***,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公务车辆按照规定运行,并从中积累经验,为未来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做好准备。
经过两个多月的公车改革工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已收缴的580台公务超标车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招标优中选优,委托第三方车辆评估公司进行定价评估,委托拍卖公司组织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刘雨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