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六项制度
一是信息预警预案制度。广辟信息渠道,加强政情、社情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发现社会各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二是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由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牵头,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协调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督查。三是矛盾纠纷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基层调委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簿,对排查、受理矛盾纠纷发生日期、当事人反映的事由及调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制度,填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和《重点未结矛盾纠纷情况明细表》,按时上报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四是联调移送制度。需要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调处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和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手制定调处方案,果断处理。对本级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移送,发现超越自己职权范围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在做好记录同时及时移送主管部门。五是矛盾纠纷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结的矛盾纠纷,在一个月内进行回访;对案情复杂且容易反复和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回访。六是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