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系列***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优化我市食品药品企业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构建“亲”、清”关系,努力把“亲”落实到行动上,把“清”熔铸在灵魂里,不要“亲”而不“清”、官商勾结,也不要“清”而不“亲”、为官不为,做到“亲”不越规,“清”不疏远。
二、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商沟通机制,每年召开食品药品企业座谈会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到联系的食品药品企业调研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要随意干扰食品药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三、要主动接受企业监督,为企业提供正常的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食品药品企业诉求,不要对食品药品企业的诉求推诿不理,久拖不决,做到事事受监督,诉求有回音。
四、要依法监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要借监管执法之名,利用职权干扰食品药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实现监管执法与保护食品药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有机统一。
五、要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要违反规定对食品药品企业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等,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六、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要让监管执法成为政商矛盾激化点,做到妥当善意的解决政商矛盾和问题。
七、要积极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及其负责人守法诚信经营,不要让劣币驱逐良币,做到诚信受激励支持,失信受惩戒。
八、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要随意设障,刁难食品药品企业,做到心贴心交流,实打实服务。
九、要通过建立公共信息宣传平台等措施主动宣传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不要在支持食品药品企业发展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做到与食品药品企业即时互动,让食品药品企业政策获得感不断增强。
十、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要以任何名义向管理相对人索要钱物,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做到风清气正,纪律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