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检察长示范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3月25日,沙洋县检察院检察长赵龙在办理孙某平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起诉案件中,综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表现,在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基础上,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赵龙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孙某平时,向其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程序,并根据案情现场释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依据。犯罪嫌疑人孙某平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不日将依法移送法院审理。
赵龙强调:要积极开展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的总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要明确快而不松,严格审查是前提,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须严格遵循业务系统流程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调严格审查证据内容,在程序从简的基础上,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要严格审查认罪认罚内容,要让犯罪嫌疑人既认犯罪事实,也认量刑建议。不能粗略审查流于形式,要严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要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衔接沟通,开展多方参与,充分督促值班律师发挥职能,对在押犯罪嫌疑人释法明理,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推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