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香洲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珠环〔2016〕37号)(见***1)的要求,我市于2017年初开展我市首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本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价范围
按照《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辖区内工业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请我区符合绿牌申报条件的企业即不存在《珠海市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情况且符合由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详见***2)第十四条开展了两种以上活动的企业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按照评分指引(见***3)进行自评和填写评分表(见***4),提供相应辅证材料(按***5对应文件夹存放),并于2017年2月27日(周一)前报区环保局。
(二)填写评分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见***3),填写评分指标表格时请直接输入分数,填写一票否决和绿牌附加两个表格时请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三)企业可自行加入我区工作Q群“香洲区环境信用评价群”(QQ群2790352***),咨询环境信用评价相关问题。
***:1.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珠环〔2016〕37号)
2.关于印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
3.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4.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表
5.参考格式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1日
(联系人:董必前、李双双,联系电话:2128701,邮箱:xzhuanbao@126.com 传真:2128706 地址: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404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