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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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4日发表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报送 2021 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辖区水库防汛安全工作,确保辖区水库安全渡汛,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各水库防汛责任人进行调整,并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共同承担起辖区今年的防洪、渡汛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如下: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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