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城镇18家蛙类养殖场清理补助申请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蛙类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7〕17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偿补助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7〕105)的要求,我局受理《关于划拨2017年明城镇蛙类养殖场专项整治补助资金的函(第二批)》。经审核小组审查后,共有18家禁养区内养殖场在协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拟申请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共3288469元。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拟奖励项目信息予以公示(详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757-88988521(邮箱:gmwrkzk@126.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保局八楼污染控制科
***:高明区明城镇蛙类养殖场公示资料
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