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十堰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上的相关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表与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社区、街办、区房管局各保存一份),交到社区、街办、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部门应对审查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2、申请人将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报送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必须核对证明资料原件,审核人签字认可),并组织社区、街办等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经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1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区房管局组织社区、街办等相关人员再次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提出异议的举报人。经公示与再次核实后无异议的,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享受对象。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十堰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
4、住房状况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