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成功对一松香厂燃煤锅炉实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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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8月31日,县环保局依法对保康县银丰松香厂采取查封措施,对其正在使用的2台燃煤锅炉依法进行了查封。
经调查,保康县银丰松香厂位于城关镇官山林场,该厂松脂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并且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生产时产生大量的粉尘、黑烟,严重影响城区空气质量。
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对其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该厂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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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7:59: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