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公布黄冈白潭湖片区新建道路标准地名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黄冈白潭湖片区发展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公共服务的需求,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黄冈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黄冈市白潭湖片区新建道路标准地名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管委会、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地名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及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标准地名,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设置、更换地名标志。
市、区公安、交通、城管、房管、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积极做好标准地名使用、管理工作。地图标注、道路标牌、道路交通指示牌、公交站牌、户口簿、身份证、门牌、不动产登记及证件、工商注册登记及证件、单位机构代码证等涉及地名的事项要统一使用标准地名。
市、区其他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配合做好标准地名使用、管理工作。市地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地名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现象。
***:黄冈白潭湖片区新建道路标准地名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