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付鄂黄长江大桥专项借款的公告
为了支持鄂黄长江大桥建设,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10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共借款7700多万元用于大桥建设。
2004年元月,提前启动了各县市大桥专项借款兑付工作,兑付期一年。此后,自2005年至2007年,每年9-11月份在中国建设银行黄冈分行陆续进行了集中兑付。为方便我县持券人兑付,市政府决定在我县设立兑付网点,启动鄂黄大桥专项借款兑付工作。现公告如下:
1、兑付时间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不兑付。
2、兑付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团风支行营业部(普济路63号)
3、兑付方式
鄂黄大桥专项借款凭证持有人持借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凭证原发行银行所在地指定的代理兑付网点办理兑付登记手续,不得跨县市区兑付。
4、利息结算
根据市政府黄政办发〔2004〕3号文件规定,鄂黄大桥专项借款利率结算按发行时国家公布的居5年期及以上储蓄存款利率6.66%计算,计息期为5年零9个月。以上利息本次不支付现金,以“鄂黄大桥专项借款利息凭证”结清,结算后的利息不计复息,兑息时间另行通知。
团风县鄂黄大桥专项借款偿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