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授权给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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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县国资办:
你办《关于请求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授权给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请示》(宝国资[20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二、授权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行使上述职责。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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