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撂荒问题的探索
赫章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土地是群众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农业产业落后,至今还有大部分老百姓以靠天吃饭的方式耕种土地,农业产出效益低下,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日益突出。
一、农村土地撂荒的原因分析
1、农业生产效益低。以种一亩玉米为例,(在不考虑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平均产玉米700公斤,毛收入1400元,其中,扣除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耗120元,土地翻犁费150元、育苗费150元、移栽费200元,薅铲费200元,收割及运输费200元,共需费用约1020元,每亩平纯收入380元左右(含自己的劳动量价值),即一个劳动力种一季玉米的净收入为380元。如果土地是租用的,除去300-500元/亩的租用费,那种一亩土地的纯收入基本为0元。一个劳动力一年可种5亩地,一年下来,最多可收入3000元左右。农业的产出效益低下。
2、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由于“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之收入差距悬殊和农产品价格多年持续走低等原因,加上我县耕地基本属于坡地。如发展特色农业,存在资金、技术难、村集体谁来领头发展难,销售难等问题,所以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底子薄,被迫外出打工。一个劳动力外出务工至少可获得3000元/月,一年保底可获纯收入30000元。导致农村主要劳动力缺乏,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
3、土地质量不高。部分土地偏远、坡高、贫瘠等不便耕种管理,形成撂荒。
4、村(居)民委员会对二轮承包理解模糊。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的状态,村集体对二轮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存在片面理解,认为承包土地30年不变,就是土地承包权不能动,因此,即使有许多农户撂荒土地,村(居)民委员会也未对撂荒的土地进行管理,对撂茺土地的行为未采取措施。
二、有效利用农村撂荒地的方法
土地撂荒问题说明了部分农民正在摆脱土地的束缚,土地不再是他们谋生的唯一手段,表明了积极的一面。但是,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资源,撂荒土地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1、提高对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大力宣《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理解《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撂荒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村集体应采取适当措施,按法定程序进行流转规划种植经济作物,可规划种植核桃、桑树、花椒等劳动量不大的经济作物。
2、治理撂荒土地与退耕还林还草相结合。近年来,我县每年都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成效显著,这对有效利用撂荒土地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无法转包而导致撂荒的坡耕地,即使没有达到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求,也灵活处理,列入退耕还林还草的计划。通过还林还草计划,消灭较大面积撂荒问题。
3 、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当前,土地流转多数处于无序状态,部分土地流转主体写个白条或口头协议即对土地进行自由流转,未进行登记,也未进行备案,没有村社发包方的监督,更没有专门的流转管理机构,已经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随着脱贫攻坚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农村土地的撂荒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农村土地流转多数处于无序状态。为此,我们要在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易地搬迁土地流转政策,及时制定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成立相关机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尽量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