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拉国道主干线新地至麻黄沟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事宜的通告
丹拉国道主干线新地至麻黄沟高速公路已经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49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是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项目,为了加快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现就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高速公路占地范围内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要积极配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二、在高速公路占地范围内禁止所有与高速公路无关的建设,不得从事种植等农业活动。2003年1月设计定线以后,本项目公路占地范围内新增设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征地拆迁的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内正发[2002]14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税费促进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有关通知》(财综[2002]48号)执行。
四、征地拆迁工作由乌海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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