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充修订完善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维护渔区渔民长远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维护我市渔区渔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秩序,保障渔民长远利益,根据《***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规定,日前,我市再次补充修订完善《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通告》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对海上渔业船舶越界捕捞的船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对海洋渔业船舶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均提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同时,明确对充当违法违规渔船保护伞,串通、修改、伪造违法违规证据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内容当中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款对涉渔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伏季休渔期管理,加强渔船管控,对违法者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渔区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渔民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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