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泰州千石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光伏新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240万吨光伏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长江大道南侧、赵泰支港东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千石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司拟购买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长江大道南侧、赵泰支港东侧20007m²,投资50000万元建设“年产240万吨光伏新材料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原料库、成品仓库等,配套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1000平方米,配套购置棒磨机、擦洗机、螺旋溜槽等设备109台(套);新建光伏新材料生产装置;新建一条全封闭空中皮带双向输送通道,将高港港务公司堆场与项目库房相连。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发改备〔2022〕25号、项目代码:2111-321271-04-01-26693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伏新材料240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属于湿法生产项目,所有的工艺流程均含水或加水,原辅材料(含水率5%-15%),废气(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本项目新建一条全封闭空中皮带双向输送通道,将高港港务公司堆场与项目库房直接连接;传送带外设密闭的管道以避免扬尘,原材料石英砂有一定的含水率5%-15%,且进出口均加入一定的水,废气(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赵泰支港最终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二、中油佳汇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20000吨防水砂浆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名称 | 年产65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20000吨防水砂浆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润河路16号 |
建设单位 | 中油佳汇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中油佳汇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0000万元,在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江苏佳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东侧、润河路北侧、复元港南侧、润江路西侧地块新建“年产6500万m²防水卷材、20000吨防水砂浆项目”,并新建1#厂房、2#厂房、综合楼、沥青罐区、配电房、锅炉房以及配套建设安全、环保等辅助用房及设施。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27日取得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泰高新发改备〔2017〕47号,项目代码:2017-321251-30-03-523311)。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5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20000吨防水砂浆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干燥、成型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沥青加热产生的苯并[a]芘、沥青烟,挤出、涂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质检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搅拌、成型、加热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沥青烟由集气罩收集经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涂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DA004)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赵泰支港最终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原料包装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品、废沥青、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沥青油,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沥青、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沥青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原料包装袋为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外卖废品回收单位;原料包装袋、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