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宣传规范
(一)执法大(中)队办理的罚款数额较大、违法情节较重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等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组织媒体以“以案说法”形式开展宣传,并报综合执法局法规股备案;重大典型案例宣传,可以上报综合执法局法规股统一组织实施。
(二)执法人员面对行政相对人开展具体执法时,应口头指出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的法律依据,并应询回答、解释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质疑;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正文后附援引的法律依据条文。
(三)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媒体采访,执法队员可视情简要陈述依法行政情况,争取媒体理解和支持,也可因正在执法不方便为由委婉拒绝,告知记者事后可向局办公室申请采访,并第一时间做好情况通报。
(四)对于涉及综合执法工作的媒体负面报道,涉事执法大(中)队要迅速开展事实真相调查并及时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对于情况属实的,涉事执法大(中)队要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公开处理结果:对于不属实的宣传报道,要澄清事实真相,最大程度消除影响。
(五)对于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涉事执法大(中)队在开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加强对该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查看是否有网络、报纸、电视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对此事件进行负面报道,准确掌握舆情热度和发展趋势,视情采取措施避免舆情升级,并按要求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如舆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涉事执法大(中)队应根据事件调查处理的最新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并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当地网信、网宣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调动一切资源,最大限度将舆情的危害降到最低。
(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执法队伍要将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到执法全过程,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大众,大力宣传本单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