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7月4日上午,蓬安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副县长、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江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司法局汇报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蓬安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稿)、《蓬安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审议稿)。
会议强调,推进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的必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社区矫正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务必找准关键,加强监督保障,要在管上下功夫,确保管得住、管得好;要在教上添措施,建立健全完整的社区矫正机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务必增强合力,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清单,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促进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抓实见效。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也是人类为克服监狱行刑罪犯易交叉感染、重报应惩罚的局限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