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期)
现将浦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白苏红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上述生姜是当事人于2022年2月28日从点将台农贸市场的南京市浦口区李学峰农副产品经营部处购进,数量为1件,约10kg,价格为70元/件,进价为7元/kg,售价为10元/kg。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知道其售出的产品经抽检不合格后,立即主动进行了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口区宋家华蔬菜零售店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上述生姜是当事人于2022年2月27日从点将台农贸市场1号大棚24、25号王启军处购进,数量为10kg,进价为7元/kg,售价为8元/kg。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知道其售出的产品经抽检不合格后,立即主动进行了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绿纯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不完善粒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 《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2021年12月23日,当事人自滕宏芝处购进粳稻280kg该批次原料共生产粳米成品205kg,其中2kg用于出厂检验,3kg留样,包装成品计200kg(25kg/袋)。该批次粳米共销售出去178.08kg,销售价格4.4元/kg,当事人自己食用21.92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22.3元,罚款1760元。
南京市浦口区黄慧小吃店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上述油条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现场加工制作并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5.88元/ kg。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3元,罚款5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小曾南北干货店经营的咸肉,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上述咸肉是当事人于2022年3月25日购进,数量为7.65kg,进价为37元/kg,售价为70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有关情况,接到检验报告后能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李垒垒水果平价店经营的芒果,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上述芒果是当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从江宁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大自然果品批发部购进,共4kg。进价18元/kg,销售价20元/kg。鉴于当事人调查期间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在知悉该产品检测不合格后,立即开展主动召回措施。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6.0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