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收〔2022〕2号)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收〔2022〕2 号)
古雄街道古雄村、柿子树村及有关农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3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古雄街道集体土地1.50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板桥新城柿子树街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西起王家山水泵站(新林大道东侧),东至板东路,道路全长约1100米,征收面积及范围具体见下表:
表1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柿子树村前董组 | 0.2797 | 0.2717 | 0 | 0.008 |
古雄村村集体 | 0.768 | 0.6052 | 0.1228 | 0.04 |
古雄街道集体 | 0.1561 | 0.0269 | 0.1292 | 0 |
古雄村古雄一组 | 0.0382 | 0 | 0.0382 | 0 |
古雄村古雄二组 | 0.2587 | 0.1183 | 0.1404 | 0 |
三、组织实施
1、本项目征前阶段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即日起生效。
2、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费用。
3、本次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依据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公告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