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土壤重点监控企业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高港生态环境局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加强对各土壤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一是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排查,及时整改,有效防止源头污染。二是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中浦再生资源公司按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年度监测,分析厂区土壤、地下水质量状况。督促指导已关闭化工企业(泰州市茂尧聚氨酯塑料制品厂)完成土壤污染情况调查,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较好管控。三是及时公开监测信息。督促各相关企业将每年的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在厂区设置专栏对监测数据进行公示。
下一步,高港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贯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厂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