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59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392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龙江镇西庆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307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有的0.02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合共0.3286公顷土地一并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作为龙江镇西庆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江镇西庆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龙江镇西庆村辖区范围 (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龙江镇西庆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3286公顷,折合4.929亩,其中农用地4.611亩(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318亩。
四、上述土地属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征收西庆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按15%计提的留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通过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