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利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利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4楼;
邮 编:528522
联系电话:0757-88261515
传 真:0757-8826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利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佛山市利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182、184号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利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182、184号,属于新建纸制品加工制造项目。总占地约为2000m2,产品为成品纸箱,年产纸箱180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至更合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 项目白乳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印刷机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作无组织排放,总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项目分纸机、平压压痕机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印刷区产生的少量恶臭,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对应的标准值。 3、噪声 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清洗油墨喷头产生的油墨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具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纸板边角料、包装废料将交由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