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府办〔2011〕15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高明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佛山市政府与我区政府签定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今年全区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书》的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确保全区三年医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医改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今年全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要达到29.1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按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加强发规统、人资社保、教育、公安、民政、地税、工会等多部门的协调协作,重点提高全区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参保率。
2、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水平
根据佛山市统一要求,执行二类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的比例计算筹资标准,即2011社保年度筹资标准为300元。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健全完善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区、镇两级统筹责任。
3、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从今年7月1日起,新增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项目(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扩大支付范围,全面实施医保门诊统筹,将新改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居民医保方面:力争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增设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凝血因子、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种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即16万元。探索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职工医保方面:积极探索门诊统筹。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个人帐户资金可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扩大救助范围。增加对低收入重病患者和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的医疗救助。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提高救助标准。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要求不低于50%,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
5、提高基本医保服务水平
巩固扩大居民就医“一卡通”成果,今年全区发卡量要达到上级要求。进一步提升统筹区域内和异地就诊的即时结算能力,实现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即时结算。做好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工作。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6、完善基本医保的管理和监督
改革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结余,提高基金使用效能。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模式。支持和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调控作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参保病人在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有效改进群众就医习惯,合理引导医疗服务重心下移。改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落实好编制标准
从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远发展,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实施为出发点,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全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形成政府主导的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服务网络。严格落实粤机编办〔2011〕36号、37号两份文件的要求,2011年年底前对全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重新核定编制数,实现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分年落实、动态调整。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相关政策,全面建立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定编定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建立健全分配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与个人收入挂钩。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3、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政府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各级政府要根据要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4、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
根据《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卫生计生、财政等多部门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确实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区卫生计生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的日常协调、结算付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探索推行基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新模式。今年年底前完成这项改革工作后,基本药物采购资金改由区人民医院统一结算支付。
5、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改革
按照省规定,从今年7月15日起,对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专家门诊)、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门诊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0元/人次。参保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层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
6、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在原有100种自选药物基础上,另行增加配置50种自选药物,自选药物使用比例调整为不超过30%。探索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但同时属于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以自愿为基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参保病人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由财政和医保基金补偿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收入。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今年全区新建9间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加大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力度,通过科学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区、镇、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同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立涵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绩效考核等多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继续落实全科医学培训、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和对口帮扶等一系列制度,落实人员培训经费。探索为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从2011年5月开始,用5年时间,公费培养基层医疗技术人才,资助120名基层在编在职医务人员在职学历教育、培养20名医学类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资助40名高明区户籍医学类大学生完成学业,达到基本改变高明区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滞后的目的。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3、积极拓展和完善功能
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服务和巡回医疗,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区人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4项,着力打造涵盖防治、康复、保健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探索城市与基层、社区联手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一网多能,强化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与基层的协作与扶持,把优质、高端的技术服务延伸到基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服务水平。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效率
在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院长负责制,确实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加强机构、人员队伍等建设,完善功能配置,提升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基层门诊量占全区总门诊量的比例,实现预防关口前移、医疗重心下移。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继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为人均(常住人口)30元,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健康体检。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49万人和0.45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按规定完成预防接种服务项目任务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服务项目任务。制定落实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中医药文化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得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在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行政职能调整后加强基层卫生监督职能的新途径,启动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复建和发展规划。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依托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区域内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及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强化计划免疫体系建设,落实计免人员定编定岗,完成明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建设,加快镇、村两级固定接种点建设和流动接种服务车配置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加大对公立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在智能卫生建设、设备购置、基本建设、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扶持,提升服务水平。为保障药品供应,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可探索在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按照完全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公立医院药品进行统一集中采购。适时启动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协调、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继续探索完善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城乡医疗资源,逐步形成既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水平,又为区直大医院业务发展提供更大空间的双赢局面。
2、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做好“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增加群众就医选择,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良性竞争、多元发展的格局,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组织做好新一轮的医院等级评审。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继续贯彻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免费婚检产检、惠民平价产房、惠民平价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考评工作,继续推行由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医疗服务,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动医德医风持续好转,促进医患和谐。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继续实行医改工作目标责任制,今年医改工作实施时间定在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相关单位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任务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区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工作月报、自查和考核等制度要求,各司其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我区医改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为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将今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安排,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补助经费,落实各级政府对区人民医院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确保相关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要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