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佛山市(市级)第十一批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优惠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财税)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0〕38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获得2016年佛山市(市级)第十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名单如下:
佛山市爱国拥军促进会,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佛山市社会工作协会,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佛山市迎悦手工爱心帮扶协会,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佛山市恒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佛山市演讲与口才学会,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