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申报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表的通告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清查阶段(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31日)和普查阶段(2019年1月至4月)。区、镇(街道)普查机构将依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开展普查。
现高明区清查阶段已全面开展,逾期未参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将被依法列入统计黑名单。为避免因纳入统计黑名单给您或贵单位的征信、年审等造成负面影响,请高明辖区内尚未填写清查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于2018年11月5日前联系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预约进行登记,并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荷城街道经普办88988973,杨和镇经普办88801868,明城镇经普办88837003,更合镇经普办88849322 )
佛山市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