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海西州按照“全面普查、及时抢救、积极申报、合理规划、科学开发、传承发展”的原则,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自2008年全州非遗普查工作开展至以来,海西州按照“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种类”的工作要求,共普查登记13大类、22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56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同时,积极参与采访各市、县、乡镇(村)举办的各类大型文艺演出和民间民俗活动,收集大量民间文化艺术文字、视频、图片等资料。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数据库,完善档册管理,编制保护名录,建立健全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
二、积极申报,科学保护。截至目前,海西州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名录项目中,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2项,代表性传承人1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13项,代表性传承人10名,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32项。在普查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和档案建立健全工作。
三、打造特色,传承发展。编辑出版《海西民间故事》、《海西民间谚语》、《海西民间歌谣》、《青海蒙古族格斯尔传说》、《青海蒙古族祝赞词》、《青海蒙古族民间艺人》、《青海蒙古族民间口头文学集锦》、《青海蒙古族民间文学研究》、《青海海西蒙古风俗文化》、《青海土尔扈特蒙古人》、《瀚海有情》、《海西那达慕》、《天峻县藏族民歌集》等13本书籍以及青海蒙古族长调音乐《呼和苏里的骏马》(DVD),进一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庆祝全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活动中,以“百姓舞台”展演为平台,开展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暨“文化遗产宣传月”系列宣传展示活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实物展示及原生态说唱、吟唱、演唱等方式弘扬传统文化,继承和保护当地民间文化遗产。表彰来自全州各地的30名优秀民间艺人和5个先进单位。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广泛参与度,为推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积极争取,加大投入。2009年至今,先后累计为海西蒙古族《汗青格勒》、《那达慕》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5万元。同时,海西州委、州政府将非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投入州群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申报项目经费15万元,为全州非遗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州文体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