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樵新城区幼儿园工程的答疑通知(03)
关于西樵新城区幼儿园工程的答疑通知(03)
致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关于西樵新城区幼儿园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本答疑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01)、补充公告(02)与本通知在同一内容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106页,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其第二列表头,按清单规范应为“单位工程名称”,但招标文件表述为“单项工程名称”。投标时是否改为“单位工程名称”,其下面所汇总的子类是单位工程还是单项工程?
答:“单位工程名称”或“单项工程名称”均可,汇总的子类为“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2、招标文件108页,“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该表格式显示有本页小计;而清单中有分部小计,无本页小计。投标的分部分项计价表,可否采用既有本页小计又有分部小计?
答:“分部小计”不作限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招标文件109页,表7“综合单价分析表”,表头有“标段”一项,但该工程并无分标段,招标文件也无相关说明(格式表5、12、13、14、15相同);投标报价时,是否删除“标段”二字,还是保留该字样,标段名称留空?
答:“标段”二字可删除或保留,保留时标段名称留空。
4、招标文件第90页,第2.1条要求每项需填价,安装项目中的脚手架工程(除室外排水工程)以项为单位工程量为1。该部分脚手在实际施工会综合使用土建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而土建项目的脚手架已有报价,该部分脚手架可否留空不填报价?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第91页,第2.5条,报价文件目录中所述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格式表七《综合单价分析表》名称不同。提交投标文件时,该表可否直接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名,而目录采用第2.5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可以。
6、关于招标文件28页,3.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析疑:(1)如期间没有发生判决、裁决等纠纷,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文书证明材料?(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没有提供,是否需要说明?(3)说明的格式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答:(1)不需要提供。
(2)需要说明。
(3)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六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