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要具体细致可操作
市人大常委会到禅城调研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项目,禅城代表建议
昨日(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海祥一行到禅城区调研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项目,听取禅城区文化、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徐海祥表示,此次调研很受启发,将把部门、代表的建议充分考虑在内,制定切合佛山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全国人大通过修改《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分步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规定,佛山市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于本月在全市开展立法项目调研,着力探索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而昨日的调研主要围绕历史文化保护这一领域开展。
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永康参与了调研座谈会,他结合具体事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冯永康说,禅城作为佛山历史文化核心区,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立法保护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建议地方保护立法的对象不求大而全,要细化措施,明晰条款,能有效执行。同时为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责任追究条款;也考虑到立法力量可能存在不足的情况,可借助第三方机构,如高校专家组、专门法律团队等,在第三方机构起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论证、完善。
目前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国家层面的有两部法律,分别是《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禅城区文体局文化遗产科科长任智斌认为,这两部法律纲领性较强,但实际操作性不强,建议地方立法进行具体化。“比如,对于非国有的文物建筑,《文物保护法》规定,居民没有能力维修的,由政府部门进行维修,但没有标准来评判这种‘没有能力’。”
任智斌提出,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要由文化、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避免法律“打架”或存在灰色地带。同时还建议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内的用地进行审批时,应增加文化评估环节,以实现文物保护最大化。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禅城区人大代表彭志开建议,要通过立法赋予政府部门相关法律依据和责任,扶持民俗活动项目,鼓励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团队主动下基层传授技艺,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对于禅城区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徐海祥表示很受启发也有很大收获,将把这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考虑在内,制定切合佛山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