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汕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市发改〔2018〕235号
各区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我市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等级、分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一般不突破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预收伙食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幼儿园应于每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
2.托管费。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每人每天6元。
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可集中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三、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四、公办幼儿园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五、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表:汕头市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附表:
汕头市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等级 | 类 别 | 保教费 元/生·学期 | 托管费 元/人·天 | 备注 | |
2018年秋季前入园 | 2018年秋季后入园 | ||||
省一级 | 财政核拨 | 1600 | 2500 | 6 | 按现行财政拨款机制,公办幼儿园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新人核补人数达到定编人数35%时,执行财政核补收费标准。 |
财政核补 | 3500 | ||||
自收自支 | 3000 | 4500 | |||
市一级 | 财政核拨 | 1200 | 2200 | ||
财政核补 | 2200 | 2800 | |||
自收自支 | 2200 | 3900 | |||
区一级 | 财政核拨 | 1000 | 1800 | ||
财政核补 | 2000 | ||||
自收自支 | 3200 | ||||
未评级 | 财政核拨 | 800 | 1500 | ||
财政核补 | 1800 | ||||
自收自支 | 2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