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公告
房产转让公告
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通过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1月20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则缴纳保证金。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保证金
(一)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1座102号全套铺面房产,面积100.43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50.6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二)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1座105号全套铺面房产,面积106.49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59.7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三)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1座106号全套铺面房产,面积106.49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59.7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四)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1座107号全套铺面房产,面积100.44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50.6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五)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1座108号全套铺面房产,面积94.23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41.3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六)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1号车位房产,面积17.37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七)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2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八)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3号车位房产,面积14.56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九)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4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5号车位房产,面积16.***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一)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6号车位房产,面积16.***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二)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7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三)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8号车位房产,面积14.56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四)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9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五)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0号车位房产,面积16.69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六)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1号车位房产,面积16.69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七)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2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八)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3号车位房产,面积14.56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十九)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4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5号车位房产,面积16.59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一)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6号车位房产,面积16.59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二)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7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三)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8号车位房产,面积14.56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四)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9号车位房产,面积20.8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五)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0号车位房产,面积17.37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六)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1号车位房产,面积16.7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七)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2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八)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3号车位房产,面积14.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二十九)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4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5号车位房产,面积16.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一)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6号车位房产,面积16.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二)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7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三)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8号车位房产,面积14.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四)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9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五)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0号车位房产,面积16.05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六)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1号车位房产,面积16.05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七)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2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八)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3号车位房产,面积14.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九)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4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四十)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5号车位房产,面积15.95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四十一)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6号车位房产,面积15.95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四十二)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7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四十三)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8号车位房产,面积14.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四十四)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9号车位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四十五)汕头市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40号车位房产,面积16.7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四十六)汕头市迎宾路建设大厦102号房的房产,面积476.06平方米,房产现状为办公用途,挂牌价人民币238.0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十七)汕头市迎宾路建设大厦103号房的房产,面积450.19平方米,房产现状为办公用途,挂牌价人民币225.1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十八)汕头市长平路18号楼下(原址:汕头市兴元里西巷2号)的房产,面积172.26平方米,房产现状为廊间通道约50平方米,其余为商铺铺面。挂牌价人民币516.7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四十九)汕头市龙湖区中信海滨花园西区1-3座102、202号的房产,面积222.94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无线电委员会,房产现状为商铺用途。挂牌价人民币339.12万元、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五十)汕头市中平街11号楼5间铺面的房产,面积270.55平方米,权属单位为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已出租,租期至2020年5月19日。挂牌价人民币270.5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五十一)汕头市华侨新村路26号1座底层的房产,面积310.9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劳务服务公司,已出租,租期至2021年12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777.4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0年1月20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受让标的保证金金额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缴纳方式:竞买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三、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五)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协议》。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六)受让方同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可将该笔价款划付委托方指定账户。
(七)转让标的于2020年2月17日前办理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标的权属单位与受让方到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自行办理移交手续。
(八)转让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交易
(九)本次转让标的采用现场竞价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1月21日上午9:30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房举行。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的,需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转让价款须在2020年1月23日前付清。(详见合同版本约定)。
(十)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一)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交易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四、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会采用增价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价会定于2020年1月21日9时30分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房举行(不另行刊登公告)。
五、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1月16日。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江南花园1栋3层-4层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联系人:佘先生 陈***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8日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资产交易合同
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甲、乙双方就有关交易事宜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位于 ,证号: ,建筑面积: ,用途:
二、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本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标的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2.转让标的没有未办理抵押,也没有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等他项权利,未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也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
4.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所需的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已满足。
三、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挂牌机构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乙方已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四、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
1.乙方通过公开挂牌、现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竞得上述标的,甲方同意以挂牌价/竞得价人民币*****.**元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原缴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自动转为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成交价款,转让标的价款扣减该笔款项后,乙方需在2020年1月23日前将余款人民币*******.**元一次性汇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
五、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五)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甲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协议》。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六)受让方同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可将该笔价款划付委托方指定账户。
(七)转让标的于2020年2月17日前办理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标的权属单位与受让方到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自行办理移交手续。
(八)转让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交易。
(九)本次转让标的采用现场竞价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1月21日上午9:30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房举行。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的,需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转让价款须在2020年1月23日前付清。
(十)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一)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甲方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同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乙方缴交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符合房屋所在地购房资质、房贷不能审批通过等情形)终止交易,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须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原交纳的保证定金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给甲方。甲方并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乙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定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甲方并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24小时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且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并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执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组织交易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壹份备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1月 日 2020年1月 日